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标准 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属于房屋质量的范畴。 迄今为止,设有任何一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应具备哪些使用条件做出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可以分为“必备的交付使用条件”和“选择的交付使用条件”两类。哪些属于必备的交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标准 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属于房屋质量的范畴。 迄今为止,设有任何一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应具备哪些使用条件做出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可以分为“必备的交付使用条件”和“选择的交付使用条件”两类。哪些属于必备的交
原告未经城市建设部门批准,擅自在原属某公司使用的巷道上搭建一简易棚屋。2003年6月,原告将该巷道上的简易棚屋出租给被告做服装生意,双方签订了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1年。合同期满后,原告按合同规定要收该房,被告则以原告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没有出租权为由,拒不退房。以致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依法分析◆ 违章建筑含加层扩建、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方不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004年11月10日,李某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何某,李某、何某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何某以人民币15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何某应于签订协议之日起3日内付足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委托中介公司保管定金;李某与何某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lO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房人反悔,购房者获高额差价赔偿, 2007年7月,刘女士交纳了40万元的定金,通过中介公司向祁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交完定金半年多后,房主祁女士发现楼市价格飞涨,于是以中介公司欺诈、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不能买卖等理由拒绝交房,并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此,刘女士将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约或高额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主祁女士不但要
优先购买权“狭路相逢”,谁更优先 2001年6月,王某与朋友李某出于投资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租金收益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成。如今,上海房价一路攀升,王某与李某就该房屋是租是售产生了分歧。王某主张出售,而李某希望继续出租,以期更多投资收益。李某表示,王某若执意要出售,自己愿意购买他的那部分产权;而房客张某也有意购
游某某到装饰公司咨询房屋装修事宜。结果在装修公司遇见了一个设计师,游某某觉得设计师的设想不错,于是就与设计师私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按照装修合同约定,工朔为45天,元旦前就交房。但是,施工了两个多月还没完成装修。不仅如此,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也有问题。例如,木工板的质量不合格,墙还没刷完就开始“脱皮”等等。游某某能否要求设计师履行合同呢
城市范围内农村集钵建造的房屋能否合法销售?专家答疑:该类房屋是指城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造的用于本村集体成员居住的房屋。该类房屋一般是合法建设的房屋,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本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转让该类房屋,本村集体成员可以取得权属证书。但非本村集体成员购买该类房屋的,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非本村集体成员购买该类房屋后,如蜾房、价上涨,卖
购房人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合同第5条约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第14条除了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外,还应增加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方式,如:“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与实测的公摊面积若有误差,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实测的公摊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的,买受入不承担超出部分的
签订精装修房屋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购买精装修房屋与购买毛坯房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对于装修过程消费者不能从始至终地进行监控,所以很多业主会对工程质量感到心中无数,这时,可以利用购房合同来弥补其中的缺陷。首先,在合同里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其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验收标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的商品房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常常延迟交付房屋或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以某些所谓行规或习惯做法为由,在交接环节中超出合同约定附加种种无理要求,以增加购房人的义务。因此购房人在签约或履行过程中明了房屋交付的有关规定或常识,对维护自己权益非常有必要。 交付使用是指出卖人依合同约